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网站于9月16日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0〕5号)显示,经查明,2017年2月至2017年9月15日,长治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治银行”)为引进战略投资者需要,与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马电器”,002668.SZ)商议由奥马电器参与长治银行增资扩股事项。长治银行负责人及管理团队、奥马电器负责人及双方高管人员共同参与了本次计划的制定、论证。
2017年9月18日,长治银行向奥马电器发出《股东资格初定入围通知书》,初步同意奥马电器投资4.7817亿元,折合2.277亿股,增资后奥马电器持股比例将达9.9%。同日,奥马电器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参与长治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增资扩股的议案》。次日,奥马电器发布《关于拟参与长治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增资扩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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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证监局认为,奥马电器参与长治银行增资扩股,总认购金额达4.78亿元,占公司2016年末净资产的23.24%,属于2005年《证券法》第六十七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的重大投资行为,在信息公开前构成2005年《证券法》第七十五条第二款第(一)项所述的内幕信息。内幕信息敏感期为2017年6月17日至2017年9月19日,公司负责人赵某栋直接决策奥马电器入股长治银行事项,其知悉内幕信息时间不晚于2017年6月17日。
当事人尹宏伟与奥马电器负责人赵某栋曾经一起创业,是密切的商业伙伴。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尹宏伟与内幕信息知情人赵某栋有5次通话记录。涉案期间,尹宏伟实际控制“周某达”、“朱某燕”、“陈某武”证券账户,使用部分自有资金,并按比例使用配资资金,由其决策买入“奥马电器”175.39万股,至2019年12月20日调查终结已全部卖出,扣除交易费用,获利253.13万元。
其中,“周某达”证券账户2017年6月28日转入1870万元,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共买入“奥马电器”70.03万股,买入金额1382.57万元,占该账户转入资金的73.9%。截至2019年12月20日,该账户持有的“奥马电器”全部卖出,卖出金额1510.27万元,扣除交易费用,获利121.85万元。
“朱某燕”证券账户2017年7月12日转入1250万元,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共买入“奥马电器”52.8万股,买入金额1027.35万元,占该账户转入资金的82.1%。截至2019年12月20日,该账户持有的“奥马电器”全部卖出,卖出金额1093.39万元,扣除交易费用,获利64.13万元。
“陈某武”证券账户2017年7月7日至7月10日转入1252万元,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共买入“奥马电器”52.56万股,买入金额1041.19万元,占该账户转入资金的83.1%,截至2019年12月20日,该账户持有的“奥马电器”全部卖出,卖出金额1110.10万元,扣除交易费用,获利67.15万元。
深圳证监局判定,尹宏伟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与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通讯联络,其控制证券账户集中交易“奥马电器”,且上述账户资金变化时间、买入“奥马电器”时间与内幕信息的形成时间基本一致,其证券交易活动与内幕信息高度吻合,且不能提供合理说明或者提供证据排除其存在利用内幕信息从事该交易活动。尹宏伟的上述行为违反了2005年《证券法》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2005年《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所述内幕交易行为。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2005年《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的规定,深圳证监局决定对尹宏伟没收违法所得253.13万元,并处以759.40万元罚款,经中国经济网记者计算,共计罚没1012.54万元。
经中国经济网记者查询发现,奥马电器主要从事冰箱制造、销售业务和金融科技业务,近年来该公司积极寻求参股金融机构。公司成立于2002年11月1日,注册资本10.84亿元,于2012年4月16日在深交所挂牌,上文所提公司负责人赵某栋系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实控人、大股东赵国栋,截至2020年6月30日,赵国栋持股1.38亿股,持股比例12.72%。
长治银行成立于1990年1月8日,注册资本21.76亿人民币,赵桃林为法定代表人、董事长,长治市财政局等57个法人股为大股东,持股比例85.73%。
奥马电器于2017年9月19日发布的《关于拟参与长治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增资扩股的公告》显示,长治银行拟进行增资扩股,奥马电器为满足公司战略发展需要,按照长治银行2017年招股说明书约定价格,拟以每股2.1元的价格认购长治银行本次增资不超过2.28亿股。
长治银行拟增发不超过12亿股股票,增发完成后,其股本将不超过23亿股。本次公司拟以自有资金认购长治银行不超过2.28亿股,认购价格为人民币2.1元/股,总认购金额不超过人民币4.78亿元。长治银行本次增资扩股完成后,预计公司将持有长治银行不超过2.78亿股,将占其增发后的总股本不超过9.9%。截至2017年6月30日(未经审计),长治银行资产总额322.01亿元,净资产17.50亿元,营收8.49亿元,净利润1.38亿元。
2005年《证券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发生可能对上市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投资者尚未得知时,上市公司应当立即将有关该重大事件的情况向***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报送临时报告,并予公告,说明事件的起因、目前的状态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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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中国经济网,侵删)